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那些办完冤假错案后“不降反升”的司法人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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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-08-2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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撰文|陆火 秦仲海 出品|塔子山评说 蒙冤者半生沉泥,枉法者步步高升。 这些年来,我们亲见太多司法人员,在办完冤假错案后“不降反升”。 仿佛在组织的干部考核体系中,“冤错案件”才是他们的KPI。 比如,山东临沂的检察官朱学珍,亲手制造完“张志超冤案”后,被提拔、重用,成了临沂市郯城县检察院的副检察长。 这阵子,笔者连续发布了 《制造“张志超冤案”的山东临沂检察官,她的仕途扶摇直上》(已被处理)《 制造“张志超冤案”的山东检察官,受到了法律的全方位呵护 》。 为什么要如此关注朱学珍? 因为,作为张志超案的核心公诉人,朱学珍并非单纯的“业务能力不行”“法律认知偏差”,而是涉嫌刻意制造冤假错案。 张志超申诉代理人、北京市大禹律师事务所主任李逊律师介绍: 当年,朱学珍隐藏了四份关键证言;而这几份证言,足以证明案发时张志超根本不在现场,根本没有作案时间。 隐藏无罪证据,把无辜之人往死里整,这是一种极大的恶。 张志超自此背负“奸杀女同学”的污名,在狱中喊冤十五年,才得以无罪平反。 但这种恶,受到了系统的庇护。张志超平反了,朱学珍也升官了。 这意味着什么?这意味着,在某种神秘的评价体系中,“枉法”不仅不会招致惩戒,反而成为了“卑鄙者的通行证”。 这种奇特的“升降法则”之下,他们是否会更加肆无忌惮地,继续制造冤假错案? 我们注意到,临沂中院正在审理的一起“二苏被控杀人沉尸”重审案,公诉人之一,正是曾经制造“张志超冤案”的朱学珍。 你没有看错:枉法之人,依然端坐法庭之上,代表国家,继续行使公诉大权。 “二苏被控杀人沉尸”,是一桩什么案件?我们仅仅梳理其漫长的诉讼流程,即可发现端倪: 2017年,临沂市沂南县发生一起沉尸案,时年50岁的村民苏庆春被人反绑双手、脚绑砖头,沉入河中; 邻村两名七旬老人苏纪峰、苏晓峰被指控为杀人凶手,检方指控二人因捕鱼发生纠纷,用木棍打死苏庆春后沉尸; 2019年8月,临沂中院判处苏纪峰死刑、苏晓峰无期徒刑; 2022年10月,山东高院认为“事实不清,证据不足”,裁定发回重审; 2025年3月,临沂中院作出重审判决,判处苏纪峰死缓、苏晓峰无期徒刑; 2025年12月,山东高院再度作出裁定:发回重审。 命案发生至今,八年过去了,愣是审不出一个结果。这说明什么? 曾经制造冤假错案的朱学珍,在此时“临危受命”担任公诉人,这又说明什么? 我们当然希望临沂中院能依法、公正审案,但是,朱学珍的法律素养、职业道德,谁会信任?谁敢信任? 我们如此关注朱学珍,是因为我们坚定地认为: 蒙冤者的血泪,不应成为某些人仕途的垫脚石;办理错案的司法人员,应当为自己的错误付出代价。 公开资料显示,办完冤假错案后“不降反升”,朱学珍甚至算不上“个例”,这样的情况屡见不鲜。 例如,近年来最为知名的平反冤案之一“聂树斌案”中,即出现了同样的情况: 当年参与侦查、起诉、审判的多名办案人员,非但没有被追责,反而仕途顺遂。 2016年,聂树斌被最高法改判无罪,但这时候,聂树斌已经被执行死刑21年了。 2019年1月,北京青年报发表《聂树斌案平反两年未见追责,有办案警察升至石家庄中院副院长》报道指出: 聂树斌案平反数年后,相关方面始终没有公开追责结果;多名办案人员依然或在职、或升迁。 其中,当年负责聂树斌案侦查工作的刘生吉,后来担任了石家庄市公安局副局长、石家庄市中院副院长等职务。 遗憾且悲凉的是,北京青年报的监督报道,似乎也没有产生太大的现实影响。公开资料显示,2024年,刘生吉从法院副院长任上,光荣退休。 其实吧,“错案终身追责”,这本来也不是我们小老百姓要喊的,这是司法系统自己喊出来的。 你们一喊,我们一听。其实吧,或许你们和我们,从一开始都没有太当真。 可这结果,这现实——不追责,倒也罢了;还升官,这是要闹哪样? 特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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